钦北区属钦州市辖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南部,北部湾沿岸,钦州市北部,东连灵山县,南接钦州市钦南区,西接上思县,北邻南宁市邕宁区。钦北区地理位置优越,是钦州市的北大门,扼大西南出海通道之要冲,钦北区背靠大西南,面向东南亚,临近北部湾,是大西南出海的关键地段。2012年钦北区GDP接近100亿元达98.4亿元,同比2011年增长16.3%。2013年钦北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40.9亿元,同比增长13.4%,财政收入6.41亿元,较2012年增长19.8%,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34.6亿元,同比增长58.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02.1亿元,同比增长34.3%,增速排第二位;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8.9亿元,同比增长13.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828元,增长9.5%;农民人均纯收入7649元,增长12.8%。钦北区享有“中国黑叶荔之乡”和“中国果园鸡之乡”的美誉。
钦北北京讨债公司如何认定债务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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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讨债公司如何认定债务人违约?
北京要账公司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构成债务违约。关于如何认定债务人违约的问题,下面由北京要债公司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一、如何认定债务人违约
1、债务人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债务人违约。(1)债务履行期限长沙催债届满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2)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构成债务违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预期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在签合同的时候会遇到违约责任承担的问题,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以下几种:
1、支付违约金,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
2、损害赔偿,是指因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财产损失时,违约方向对方当事人所作的经济补偿。
3、继续履行,是指由法院或仲裁机关作出要求实际履行的判决或下达特别履行命令,强迫债务人在指定期限内履行合同债务。
4、其他补救措施,《民法典》第582条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510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就会构成债务违约;债务履行期限未届满,但债务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债务的,构成债务违约。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北京讨债网专业律师。